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11-13 17:06:3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终结审查决定书

 

穗荔检民(行)监[2020]4401030000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穗荔法民二初字第94民事判决书经本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无证据证明该案是虚假诉讼,且该案判决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终结审查。

 

 

 

2020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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