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终结审查决定书
穗荔检民(行)执监[2020]44010300006号
本院在办理张某某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一案中,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移交本院办理,经审查,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5)穗荔法执恢字第00019号案中,恢复执行的理由有所矛盾。此次恢复执行是为了纠正(2009)荔法执字第03894号案中的错误情况,但是考虑到2015年该案已经恢复执行,法院已发布拆除公告,并联合城管部门进行了现场拆除,该案违法建筑拆除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且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案件管理上存在衔接的瑕疵,不完全了解执行情况,故再提检察建议的现实意义不大,也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约司法成本。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本规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五条第(一)、(六)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对本案终结审查。
2020年6月23日
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上传*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
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
|
|||||
|
|
|||||
|
|
|||||
|
|
|||||
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他家庭成员* | ||||||
本人特长及业绩 * |
||||||
奖惩情况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