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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1-12-24 17:23:54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2021年12月22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院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举行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签署仪式。荔湾区人民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江海荔湾区副区长、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拯等相关领导参加了签署、揭牌仪式,随后双方开展了会议座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办公场所设在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检察机关将指派检察人员常驻办公室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指定民警会同办公室常驻检察官协助配合工作。协作办负责组织协调两方相关部门、所队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共享通报。

荔湾区人民检察检察长李江海同志表示,区检察院将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为指引,练好内功,依托协作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求同存异,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以更加精准、规范、高效的监督践行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的要求,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荔湾区副区长、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局长周拯表示,区公安分局要以设立协作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办法中的各项要求,加强检警部门相互衔接,规范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立足荔湾实际,推动案件侦办由“以案卷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荔湾、法治荔湾。

会上,双方进一步就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要求及重大敏感案件会商、争议案件研讨、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开展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双方将充分发挥协作办这一“双平台”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好各项制度机制,共同推进刑事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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