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报道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3-23 17:13:18  

近日,我院顺利完成了1.29”制售假冒口罩系列案的审查逮捕工作。该系列案产销涉及六个层级的犯罪网络,涉及假冒口罩10万余个,涉案人员多、销售金额巨大。在犯罪群体、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影响上都具有代表性。犯罪嫌疑人利用疫情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口罩销售,大发“疫情财”,其销售的口罩过滤率不达标,起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同时也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1月29日晚,荔湾区公安分局查获一宗销售假冒3M口罩的案件,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批假冒3M口罩被爱心人士购买后,捐赠给湖北省武汉市某医院。在当前举国上下防控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涉案物品又直接指向疫情防护物资,事关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影响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该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案发后,我院高度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组建专案组,安排知识产权办案组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确保本案的指导侦查、批捕起诉工作顺利完成。

一、及时提前介入,强化沟通协调。立案后,我次日即主动对接荔湾区公安并与荔湾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预审大队、茶滘派出所等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该案查办中的争议和难点,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对证据予以补强,明确取证重点。专案组随后又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经办民警及时沟通,多次召开案件交流会,了解案件情况,就证据固定、检验鉴定、涉案人员主观明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协助把牢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案件情况。

二、强化侦查指导,提升打击质效。专案组经审查发现,销售假口罩可能涉及多个罪名的认定,关键在于涉案口罩的检验鉴定,为此,专案组要求侦查机关尽快将扣押的涉案口罩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进行鉴定。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追查涉案口罩的源头,彻底摧毁假冒商标口罩的生产、销售链条,防止更多假口罩流向市场,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创造有利的环境。随后,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多名销售上线的犯罪嫌疑人,并查获生产厂家及非法制造的工厂,全链条铲除产销六层犯罪网络。经查,非法生产的假冒口罩成本价仅为每个0.4元至0.7元,而经各层级下家的层层加价,最终卖到被害人手中高达每个18元至20元。涉案口罩经鉴定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检测标准。

三、依法打击犯罪,从严从快办理。前期侦控衔接有力,大大缩短了该案办理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了不延误依法惩治涉疫案件的战机,专案组加班加点完成了审查工作。目前,我院共审查该系列案件712人、批准逮捕7件11人,审查起诉11人、起诉1件1人,获法院判决1件1人适时介入侦查3次荔湾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210日将犯罪嫌疑人白某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于当天对被告人白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我省首批审判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例之一,获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四、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坚持将办案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对涉案销售金额较大的下家,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对另一个位于山东的厂家及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捕。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决定,确保不枉不纵

1.jpg

2.jpg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上传*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学历* 学位* 是否有驾驶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外语水平*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高体重*
联系地址* 户籍地*
现住址* 婚姻状况*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任 何 职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特长及业绩
*
奖惩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求职状态

市检网群 :广州市检越秀区检海珠区检 天河区检白云区检黄埔区检 花都区检番禺区检南沙区检 从化区检增城区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邮编 : 510375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