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 告 人:黄**、杨**
案 由:寻衅滋事罪
起诉书号:穗荔检刑诉〔2021〕129号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等规定,我受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本案有被告人黄**、杨**的有罪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共同证实被告人黄**、杨**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杨**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杨**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杨**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
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公诉人:曹小妹
2021年3月9日当庭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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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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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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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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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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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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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他家庭成员* | ||||||
本人特长及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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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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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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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