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法律文书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10-30 14:43:57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穗荔检建〔2020〕1号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屡禁不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公众强烈呼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切实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此,本院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源头防控。

2017年以来,院共起诉涉野生动物犯罪4966人,均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本院办理的案件数量看,呈逐年小幅增加的趋势2017年起诉12件17人2018年起诉17件21人;2019年起诉18件26人;2020年1至3月起诉22人。其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约占6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占约40%。通过办案发现,当前对于野生动物交易的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案件多发于专业批发市场。本院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发生在区内各专业批发市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6%,主要位于越和花鸟鱼虫市场、华林国际玉器市场、清平药材市场和天嘉市场。如陈某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陈某光雇请同案人朱某芳协助其在越和花鸟鱼艺大世界档口以及在淘宝网店,非法出售黄缘闭壳龟、黄腿陆龟等濒危野生龟类96只。如王某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王某英在本市荔湾区华林国际玉器市场向林某行非法收购现代象象牙制品,然后在荔湾区蓝港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进行非法出售,共被查获现代象象牙制品243件(净重共7555克),价值共计人民币314794.185元。近年来我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区内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但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现象并无明显减少,反映出对专业批发市场的管理措施落实不够严格。

非法交易蔓延至互联网野生动物买卖从以往的线下为主,如今逐渐向线上转移。不少犯罪分子借助网店、QQ、微信、论坛等互联网渠道,通过图片、网帖、网文、评论等形式发布销售信息或联络方式,公开或半公开售卖野生动物,其影响和覆盖面比传统线下方式更加广泛如黄某恒、郭某勤、黄某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2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恒等3人在爬行天下论坛里发帖、跟帖,并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饲养、交易信息,以招揽客户,涉受国家保护的蛇类动物16条,依法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网上交易隐蔽、迅速、变化快监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出现跨地域非法交易产业链。在收藏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保值、食用野生动物滋补等不良的鉴赏养生观念下,野生动物市场需求量大、利润高,部分犯罪分子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收购、运输、出售产业链,甚至跨地域从事野生动物买卖。如杨某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杨某才在东莞、广州等地从事龟类养殖销售近10年,在广西、云南的龟类养殖场均有固定的供货人,通过快递邮寄或乘高铁前往提货后,拿回其位于荔湾区天嘉市场的档口进行销售。相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缺乏完善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机制,执法监督尚未形成合力,难以彻底铲除产业链。

本院认为,野生动物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非特殊用途并经特别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尤其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仅对自然环境资源造成破坏,也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存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物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刻不容缓。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海洋渔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商品交易市场内商品质量实行抽查检测,并将抽查检测结果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公示。的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行政机关对此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责。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荔湾区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销售法律禁止售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规范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市场整顿管理。建议贵局加强对相关经营证照的跟踪管理,重点针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买卖集中的各类专业市场,加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和暗访摸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进一步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建议贵局与公安、林业、农业及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畅顺线索移送渠道,优化协调处理加强不同地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运用大数据平台等载体建立有效的合作办案机制,推动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合力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追踪和防控,切断流通链强化源头打击。

三是进一步抓好网络交易监控。强化网络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此类网络信息的监控及追查。对涉嫌在网络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督促网络经营管理者要及时采取屏蔽信息、删除广告贴、查封账号、冻结资金款项等有效监管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特别在各专业市场中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海报、派发宣传单、法治宣讲等方式,使店主及顾客增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辨别能力,了解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规定及处罚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和提供犯罪线索,营造全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请贵局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在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向本院书面反馈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本院将积极配合贵局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2020年3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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