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
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为你解读
1. 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八条
2. 细化监护人
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各种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
——第十六条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第十八条
3. 分居、离异等情形
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4. 防治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5. “双减”入法,
完善家校教育协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六条
6.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家庭教育扶持力度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第三十条第一款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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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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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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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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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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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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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他家庭成员* | ||||||
本人特长及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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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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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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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状态 | ||||||